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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海商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蔡明宛曾錦昌魏式璧

  • 當事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洲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SUPERTIME DEVELOPMENT LIMITED團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海商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許再定律師 被 上訴 人 洲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源 被 上訴 人 SUPERTIME DEVELOPMENT LIMITED(即永順泰麥芽集團有限公司) 148 CONNAUGHT ROAD CENTTRAL,HONG KONG (香港干諾道中148號粵海投資大廈26字 法定代理人 馮宗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魏式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書 記 官 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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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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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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