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重上字第74號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許明進徐文祥張明振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74號

上訴人
信漢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抵押債

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委

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之情形。茲依同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

7 日內,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繳或補正,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張明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書 記 官 熊惠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