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字第4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45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方春意律師
- 上訴人
- 合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朱立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98年6 月8 日下午3 時20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98年6 月8 日下午3 時20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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