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字第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6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春錦律師
- 被上訴人
- 朝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李育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分配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8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6號
王盛鐸律師
李育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分配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8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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