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31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易字第311號
- 上訴人
- 玳玳億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建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宗憲律師
- 被上訴人
- 茂盛木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男律師
朱淑娟律師
侯勝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定民國(下同)99年5 月5 日上午9 時3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本件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於99年4 月15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