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蔡文貴謝靜雯黃科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上訴人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上訴人
震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郭憲彰律師
複代理人
曾慶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民國99年8 月1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

                審判長法官 蔡文貴

                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黃科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彭筱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