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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蔡明宛魏式璧曾錦昌
  • 法定代理人
    蕭戊堅、王耀宗

  • 上訴人
    吉田生技有限公司法人(原名:滿溢開發貿易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新來源醬園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武洲陳麗敏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103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新來源醬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戊堅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被上訴人 陳武洲 樓 被上訴人 陳麗敏 上 訴 人 吉田生技有限公司(原名滿溢開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宗 上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樓嘉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11月2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曾錦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書 記 官 黎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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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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