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更㈠字第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更㈠字第4號
- 上訴人
- 東金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秀煖
- 訴訟代理人
- 林玉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家駿律師
- 被上訴人
- 櫻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愛春
- 被上訴人
- 容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漢傑
- 被上訴人
- 品貿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宏綱律師
- 被上訴人
- 高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建龍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7 月4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3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