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建上易字第1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蔡明宛魏式璧曾錦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易字第12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金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育明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林澂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英
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5 月19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曾錦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黎 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