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建上易字第1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易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金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育明
- 訴訟代理人
- 史乃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林澂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雪英
- 訴訟代理人
- 侯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5 月19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易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5 月19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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