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80號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80號
- 上 訴 人
- 飛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霞
- 上 訴 人
- 戴文富
- 之8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鋁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1 年8 月8 日本院99年度重上字第80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惟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具狀委任律師或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2 項之人為訴訟代理人,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