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重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簡金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號原 告 簡金雄 黃啟福 葉春寶 沈正成 蔡極清 黃介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被 告 張家翔 張德輝 許和興 張展華(原名張義勇) 胡乃勝 鍾立平 蔡漢德 張育文 被 告 聖鑫興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全明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曾靖雯律師 被 告 煇清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煇清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雪苓律師 被 告 連鋐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文儀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 被 告 豪奕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素涓 被 告 郭正益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沈志純律師 被 告 瀛盛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秀子 被 告 吳明宏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許芳瑞律師 被 告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豊茂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律師 許芳瑞律師 被 告 尚承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蔣英國 被 告 全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彭如櫻 上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律師 許芳瑞律師 被 告 合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律 被 告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全成 被 告 協翔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秉穎 被 告 興惟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方榮興 被 告 振寓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河 被 告 宗揚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宗淇 被 告 鼎寶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湖文賓 被 告 生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全泰 被 告 吳進財 蔡木柱 陳明進 吳陳翠娥 沈明順(即尚億工廠) 上列二十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芳瑞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林紀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書 記 官 葉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