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122號
- 原告
- 思洛科技有限公司
- 即抗告人
- 代表人
- 曾建勲 現於屏東縣○○鄉○○村○○路00號附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醫療器材管理法等事件,對於本院112年12月26日112年度簡字第122號裁定提起抗告(按原告就上訴部分業據於113年1月24日具狀撤回上訴,惟原告未就抗告部分撤回)。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