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就業服務法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吳文婷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85號

原告
佑鋒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光明
訴訟代理人
程高雄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表人
周登春
訴訟代理人
許玉瑋

何慧容

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