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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勞動基準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蔡牧玨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56號

原告
龍欣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彥龍
被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表人
江健興
訴訟代理人
許宏竹

詹育瑞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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