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90號
- 原告
-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尚宏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7日準備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原訂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審理期日取消,並定114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90號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7日準備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原訂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審理期日取消,並定114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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