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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醫療器材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黃姿育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簡字第66號

原告
思洛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建勲 現於屏東縣○○鄉○○路00號附2867(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 表 人 黃志中訴訟代理人 邱郁芸

黃昭程

上列當事人間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本院前於民國 113年12月5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第274條第2項),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114年1月2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法 官 黃姿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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