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全聲字第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代表人
- 陳木榮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紅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孫安傑
上列當事人間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民國113年11月4日所為之113年度地全字第13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二、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行政訴訟法第29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業已匯款新臺幣92萬4,799元至聲請人未歸案罰款專戶,故假扣押之原因消滅,請准撤銷假扣押裁定等語,並提出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收支詳情單(本院卷第13頁)附卷為憑。是相對人已繳清罰鍰,足認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則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聲請撤銷如主文所示之假扣押裁定,應予准許。
三、結論:聲請為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