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龍欣工程有限公司、陳彥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江健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55號 原 告 龍欣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彥龍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江健興 訴訟代理人 吳憲綜 吳忠益 李育慶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審判長法 官 吳文婷 法 官 李明鴻 法 官 黃姿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葉宗鑫 股 別: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