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86號
- 原告
- 定益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郭廼暉
- 訴訟代理人
- 林孟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仲齊律師
- 被告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代表人
- 許仁澤
- 訴訟代理人
- 黃紹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行政訴訟程序,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行政訴訟法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