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補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黃招欽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358號 原 告 黃招欽 住○○市○○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李俊賢律師 巫郁慧律師 被 告 黃淑娟 黃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捌仟肆佰壹拾柒元,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起訴。 理 由 一、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而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主張之數項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未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其次,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本於公同共有債權,起訴請求債務人向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給付,非僅為自己利益為請求,應以公同共有債權之全部,計算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又請求分割遺產之訴,係以遺產為一體,整體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原告所主張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之比例定之,且上訴利益亦應依此標準計算(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793號民事裁定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主張其與被告甲○○等2人均為被繼承人林美菊之繼承人,兩 造之應繼分比例為各3分之1,林美菊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其價額各如附表價額欄所載,共計新臺幣(下同)26,478,343元。本件聲明第1項部分,原告依繼 承、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甲○○應返還 2,543,511元暨遲延利息予兩造公同共有,該部分訴訟標的 金額為2,543,511元;聲明第2項部分,係請求系爭遺產應予分割,依前開說明,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為8,826,114元(計算式:26,478,343元×原告之應繼分1/3=8,826,11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該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826,114元,至原告主張其代墊喪葬費用、遺產稅、地價稅及房 屋稅共1,106,248元,應先扣還其乙節,屬訴訟上實體有無 理由之範疇,尚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係訴訟上程序事項有間,無從逕予自系爭遺產中先扣除(最高法院108年 度台抗字第1039號民事裁定參照)。又原告上開聲明之訴訟 標的雖不同,然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在於最終系爭遺產分割之請求,依首開說明,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即應依本件聲明第2項原告起訴請求分割系爭 遺產所受利益計算,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826,1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417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正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徐悅瑜 附表: 編號 種類 所在地或名稱 價額(新臺幣) 1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739.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217,540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興稽徵所【下稱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2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面積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2分之1) 29,818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3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面積18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分之1) 919,227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4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面積12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分之1) 894,545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5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面積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2分之1) 33,545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6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面積4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分之1) 811,2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7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面積3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分之1) 625,3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8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18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分之1) 3,602,46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9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面積1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881,5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256.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193) 415,22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1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794.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5,957,4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2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207.2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1,554,45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3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68.6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分之5) 122,116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4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面積309.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2分之7) 315,37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5 建物 高雄市○○區○○○街00號(權利範圍:11分之1) 3,245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6 建物 高雄市○○區○○○街00巷0號(權利範圍:11分之1) 5,109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7 建物 高雄市○○區○○○路000號(門牌為河南二路112、113號,權利範圍:11分之1) 137,2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8 建物 高雄市○○區○○路000號(權利範圍:全部) 425,1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19 存款 臺灣土地銀行新興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號:000000000000) 57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0 存款 臺灣土地銀行新興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 978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1 存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金分行活期(帳號:0000000000000) 1,748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2 存款 第一銀行五福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 2,357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3 存款 台北富邦銀行三民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 20,664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4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前金分行活期(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5 存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 617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6 存款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港都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 3,15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7 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北高雄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 88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8 存款 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 87,4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29 存款 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支票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 8,891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0 存款 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定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 2,000,0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1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新興郵局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 11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2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前金分行支票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 61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3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大昌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00) 981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4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前金分行綜合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 1,04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5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五甲分行綜合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 99,385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6 存款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 44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7 存款 高雄市○○地區○○○○○○○○○○○○號:00000000000000) 752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8 存款 高雄市○○地區○○○○○○○○○○○○號:00000000000000) 600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39 存款 梓官區農會活期儲蓄(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077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40 投資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1股 10,621元(新興稽徵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41 債權 高雄市○○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租賃契約 733,332元(新興稽徵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2 債權 對被告甲○○之債權(擅自出售高雄市○鎮區鎮○街00巷0號房地所得之價金) 2,127,511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43 債權 對被告甲○○之債權(擅自出租高雄市○○區○○路000號房屋之租金及押租金) 416,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上開遺產合計價額為26,478,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