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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林雅莉

  • 原告
    乙○○
  • 被告
    戊○○丙○○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341號 原 告 乙○○ 被 告 戊○○ 丙○○ 丁○○ 上列原告與被告戊○○等3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及第77條之11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 人陳月香之遺產,主張其與戊○○等3人均為被繼承人陳月香之繼 承人,應繼分比例各為4分之1,又陳月香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其價額各如附表價額欄所載,共計新臺幣(下同)19,428,893元,依前開說明,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為4,857,223元( 計算式:19,428,893×原告之應繼分1/4=4,857,223元,元以下四 捨五入),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857,223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58,3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納抗告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郭國安 ==========強制換頁========== 附表:被繼承人陳月香之遺產 編號 項目 所在地或名稱 金額(新台幣)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1,985,167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1,742,529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 47,696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 225,400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780,281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2,445,586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 49,262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2,912,445元 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343,440元 0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384,294元 00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1,339,486元 00 房屋 高雄市○○區○○里○○街000號5樓 505,300元 00 房屋 高雄市○○區○○里○○○路000巷0000號 644,400元 00 房屋 高雄市○○區○○里○○○路000號 421,500元 00 房屋 高雄市○○區○○里○○路000號 103,118元 00 存款 臺灣銀行新興分行000000000000 78,620元 00 存款 臺灣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4,372元 00 存款 臺灣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3,447元 00 存款 臺灣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1,162元 00 存款 第一銀行旗山分行00000000000 57,920元 00 存款 彰化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447元 00 存款 彰化商業銀行大順分行000000000000 381元 00 存款 彰化商業銀行旗山分行000000000000 82元 00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左營分行0000000000000000 6,270元 00 存款 京城商業銀行中正分行000000000000 2,046元 00 存款 陽信商業銀行旗山分行00000000000000 25,276元 00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旗山郵局00000000 271元 00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旗山郵局00000000000000 94,969元 00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0 504,596元 00 存款 元大商業銀行民族分行0000000000000000 1,119,955元 00 存款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1,607元 00 存款 旗山區農會0000000000000000 591元 00 存款 旗山區農會0000000000000000 27,588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復華富時不動產981m0000000 372,06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國泰A級醫療債981m0000000 160,90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永豐美國500大30981m0000000 853,06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富邦特選高股息30981m0000000 138,30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FT臺灣Smart981m0000000 281,20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大華優利高填息30981m0000000 993,08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群益臺灣精選高息981m0000000 46,360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兆豐永續高息等權981m0000000 493,760元 00 投資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正隆Z000000000 5,684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新光金981m0000000 3,542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前金分公司國票金981m0000000 1,618元 00 投資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票金Z000000000 21,516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臺灣高股息優質龍頭基金-新台幣B類型-配息981m3897 95,505元 00 投資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幣活存981m0000000 20,370元 00 其他 車牌號碼000-0000汽車 0元 00 其他 儲值卡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 632元 00 其他 儲值卡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383元 00 其他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 81,419元 合計 19,428,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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