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羅東簡易庭104年度羅簡字第6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羅簡字第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藍泳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9,1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