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06年度羅補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黃祿芳
- 原告曾忻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羅補字第122號原 告 曾忻蘋 上列原告與被告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裁判費,逾 期未補,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黃祿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劉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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