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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簡易庭106年度羅補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黃祿芳

  • 原告
    曾忻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羅補字第122號原   告 曾忻蘋 上列原告與被告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裁判費,逾 期未補,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黃祿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劉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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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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