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09年度羅小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官董惠平
- 被告陳彥良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羅小字第28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彥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馨琳揚企業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3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林恬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羅東簡易庭109年度羅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