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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簡易庭109年度羅補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
    謝昀璉
  • 法定代理人
    江文獻

  • 當事人
    龍吉堂紙品有限公司賴永忠即寶緣佛具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羅補字第96號原   告 龍吉堂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文獻 被   告 賴永忠即寶緣佛具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萬8,999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3,53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謝昀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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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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