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羅東簡易庭110年度羅簡字第3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張文愷

  • 原告
    莊承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羅簡字第322號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莊承哲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王泉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張文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恬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羅東簡易庭110年度羅簡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