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10年度羅補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羅補字第60號原 告 拉娃尤勞 本件原告與被告大同淨水有限公司、大地企業社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萬4,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羅東簡易庭 法 官 黃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廖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