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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簡易庭112年度羅補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官
    蔡仁昭

  • 原告
    大塊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羅補字第240號 原 告 大塊企業有限公司 指定送達地址:宜蘭縣○○鄉○○路0段00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謝旻憲 訴訟代理人 林裕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懇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1,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高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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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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