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羅補字第240號
- 原告
- 大塊企業有限公司
- 指定送達地址:宜蘭縣○○鄉○○路0段000號0樓
- 法定代理人 謝旻憲
- 訴訟代理人 林裕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懇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1,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羅補字第24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懇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1,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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