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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羅補字第240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蔡仁昭

原告
大塊企業有限公司
指定送達地址:宜蘭縣○○鄉○○路0段00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謝旻憲
訴訟代理人 林裕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懇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1,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高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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