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羅簡字第303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優得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琮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71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羅東簡易庭法 官 蔡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