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羅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羅小字第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
    蔡仁昭

  • 當事人
    今錄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羅小字第二一號 原   告 今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甲○○即金展企業社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萬伍仟陸佰貳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 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陸佰壹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宜蘭縣五結鄉○○路○段二五八之 五十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七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 仁 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八   日 書記官 林 嘉 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羅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羅小字第二…」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