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九十三年度羅簡字第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劉家祥
- 法定代理人甲○○、乙○○
- 原告卜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天力冷凍空調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羅簡字第九九號 原 告 卜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天力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 ,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訴請給付貨款事件,兩造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有專案買賣合約書影本一件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 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六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法 官 劉 家 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六 日 書 記 官 沈 峰 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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