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羅東簡易庭95年度羅補字第8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羅補字第81號
- 原告
- 五合勝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順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世燦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拾陸萬壹仟捌佰貳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柒仟貳佰柒拾元,扣除聲請支付命令已繳費用壹仟元,尚應補繳陸仟貳佰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