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羅東簡易庭96年度羅補字第7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羅補字第74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慈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補繳裁判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二萬五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一百五十七元(已扣除支付命令已繳之一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羅補字第7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補繳裁判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二萬五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一百五十七元(已扣除支付命令已繳之一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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