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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蔡仁昭

上訴人
合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福祥即明鑫企業社間給付承攬報酬在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玖佰叁拾伍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蔡仁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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