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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簡字第98號

違反農藥管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陳介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馬簡字第98號

聲請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海宇貿易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6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輸入偽農藥,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農藥均沒收。

海宇貿易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甲○○執行業務輸入偽農藥,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甲○○為海宇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宇公司)代表人,其明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遭主管機關禁用之農藥,均屬偽農藥,不得輸入境內。但甲○○仍於96年5月20日,在執行海宇公司業務之際,將大陸地區販售如附表所示六種偽農藥,委託不知情之飛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達公司),利用「介面活性劑」之名義,辦理進口報關。嗣於96年6月25日,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運抵境內後,基隆關稅局取樣送驗,查知上情,並扣押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

二、前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一)被告甲○○之陳述。

(二)證人即飛達公司員工高天成之陳述。

(三)進口報單、國際進口貨物運輸合約、基隆關稅局函及所附檢驗報告。

三、查農藥管理法於96年7月18日修正,修正前輸入偽農藥之行為,應論以輸入偽農藥罪,最重本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修正後則將偽農藥進一步細分為偽農藥及禁用農藥,其輸入行為,將分別論以輸入偽農藥罪或輸入禁用農藥罪,二罪之法定刑均較修正前大幅提高,比較新舊法,應適用有利被告之行為時法律。核被告甲○○所為,係犯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項之輸入偽農藥罪,其利用不知情之飛達公司辦理進口事宜,為間接正犯,而被告海宇公司則應依同法第47條論處罰金。考量被告甲○○並無前科,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查,素行尚稱良好,但此次輸入農藥之數量龐大,若流入市面,將嚴重危害農民及國民健康,犯罪後又未坦承,因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再就被告海宇公司量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金。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農藥,因法人僅受罰金刑之轉嫁罰,不適用從刑之沒收規定,故依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準用刑法第38條規定,於被告甲○○項下宣告沒收。

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記載:被告前述行為,觸犯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項之輸入禁用農藥罪及同法第45條第1項之輸入偽農藥罪,而為想像競合犯云云。然查,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為輸入偽農藥罪,同法第45條第1項則販賣、陳列、分裝偽農藥罪,當時法律並無所謂輸入禁用農藥罪存在,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之罪名,顯有誤會,而被告之行為,僅能構成輸入偽農藥罪。由於檢察官就超出本院論罪部分,以裁判上一罪關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項、第47條、第5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3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47條。

農藥管理法第43條(罰則 (一) )製造、加工或輸入偽農藥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農藥管理法第47條(罰則 (五)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43條或第45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法 官 陳介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扣  案  農  藥  │數量(毛重)│濃度      │
├──┼────────────┼──────┼─────┤
│001 │三苯醋錫                │334.4公斤   │29.0%     │
│    │(可濕性粉劑殺菌劑)    │            │          │
│    │(fentin acetate)      │            │          │
├──┼────────────┼──────┼─────┤
│002 │克收欣                  │200公斤     │95.7%     │
│    │(植物殺菌劑)          │            │          │
│    │(kresoxim-methyl)     │            │          │
├──┼────────────┼──────┼─────┤
│003 │因滅汀                  │132公斤     │70.0%     │
│    │(殺蟲劑)              │            │          │
│    │(emamectin benzoate)  │            │          │
├──┼────────────┼──────┼─────┤
│004 │激勃素A3              │50.5公斤    │100%(檢驗│
│    │(植物生長調節劑)      │            │讀數為102%│
│    │(gibberellic acid)    │            │)        │
├──┼────────────┼──────┼─────┤
│005 │激勃素A3              │5.5公斤     │10%       │
│    │(植物生長調節劑)      │            │          │
│    │(gibberellic acid)    │            │          │
├──┼────────────┼──────┼─────┤
│006 │苄寧激素                │110公斤     │98.1%     │
│    │(植物生長調節劑)      │            │          │
│    │(6-benzyl aminopurin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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