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9年度馬補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馬公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馬補字第44號聲 請 人 謝育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昇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起10日內,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全部、勿遮隱)。 三、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附件所示之相對人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陳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耀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