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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110年度馬補字第36號

返還旅遊團費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陳順輝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馬補字第36號

原告
丞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寀薰

上列原告與被告趴趴走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團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8,20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法 官 陳順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致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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