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110年度馬補字第36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馬補字第36號
- 原告
- 丞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寀薰
上列原告與被告趴趴走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團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8,20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馬補字第3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趴趴走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團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8,20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馬公簡易庭110年度馬補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