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九十年度馬簡字第四四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馬簡字第四四號
- 原告
- 環球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彪炳
- 訴訟代理人
- 林揚斌
- 被告
- 清續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清續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
本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原告訴訟代理人「林揚斌」之記載,應更正為「林楊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與原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左主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