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馬簡字第六七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馬簡字第六七號
- 原告
- 築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建澎營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吳 清 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馬簡字第六七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吳 清 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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