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簡調字第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簡調字第4號
- 聲請人
- 昱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簡調字第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通譯 呂黎艷到場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乙○○相對人 丙○○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71,693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五日起,於每月五日各給付新台幣2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應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