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柳章峰林大為伍偉華

原告
鴻維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麗
訴訟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
被告
吳信樂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核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以合議裁定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林大為

法 官 伍偉華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