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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64號

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羅貞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64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台灣生技綠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蔣瑞山
代理人
孫茂川
被告
台灣生技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兼被告
黃敬霖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長岳律師
被告
奇蹟生活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兼被告
周淑惠
被告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廖尚文
代理人
楊俊元
代理人
葉育青
代理人
王家章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國勛律師
被告
劉珍蓮
被告
劉茜蘭
被告
蔡佩芳
上三人選任辯護人
洪國勛律師

      喬心怡律師

上列被告被訴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2 年9月17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02 年11月15日下午5 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2 年10月25日下午5 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貞元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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