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64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台灣生技綠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蔣瑞山 代 理 人 孫茂川 被 告 台灣生技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黃敬霖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楊長岳律師 被 告 奇蹟生活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周淑惠 被 告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廖尚文 代 理 人 楊俊元 葉育青 王家章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洪國勛律師 被 告 劉珍蓮 被 告 劉茜蘭 被 告 蔡佩芳 上 三 人 選任辯護人 洪國勛律師 喬心怡律師 上列被告被訴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02 年11月15日下午5 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2 年10月25日下午5 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