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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呂曾達周靜妮梁晉嘉

  • 原告
    呂宗穎即松利商行法人
  • 被告
    葉士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0號原   告 呂宗穎即松利商行 告訴代理人 洪嘉鴻律師 鄭晃奇律師 送達代收人 林偉譽 被   告 葉士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易字第605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周靜妮 法 官 梁晉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佳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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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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