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重訴字第4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權明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歐嘉文律師 被 告 吳瑞玲 吳國成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張馨月律師 饒斯棋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2309號、第3878號)暨移送併辦(103 年度偵字第3701號、第417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主 文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吳瑞玲共同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吳國成共同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犯罪事實 一、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京公司)於民國101 年2 月9 日至102 年2 月8 日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停權期間,吳瑞玲與李權明(另行審結)2 人共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聯絡,於101 年3 、4 月間,由李權明前往臺中市向無投標意願之元裕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元裕公司,另行審結)負責人陳錦松(另行審結)借用元裕公司名義以投標承攬苗栗地區政府採購案,陳錦松則基於容許他人借用元裕公司名義之犯意應允,並與李權明約定借牌模式為「吳瑞玲欲投標政府採購案前,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陳錦松,如無特別表示意見,即由大京公司以元裕公司名義進行投標,如得標,工程款總額由元裕公司扣除每案設計監造費25% 之稅金與管理費後,剩餘款項歸大京公司所有,陳錦松僅於工程查核及評選才出席,且出席費新臺幣(下同)5000元另計,後續工程履約則由大京公司員工完成」。嗣後,李權明與吳瑞玲即以元裕公司名義,投標如附表一所示採購案,並標得如附表一所示採購案,致如附表一所示採購案之開標均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大京公司於101 年2 月9 日至102 年2 月8 日遭工程會停權期間,吳國成、吳瑞玲與李權明(另行審結)3 人共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聯絡,於100 年12月間,由李權明指示吳國成向無投標意願之泰欣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泰欣公司,另行審結)負責人陳明華(另行審結)借用該公司名義投標承攬苗栗地區政府採購案,陳明華則基於容許他人借用泰欣公司名義之犯意應允,並與李權明、吳國成約定借牌模式為「自101 年1 月1 日起,大京公司得以泰欣公司名義借牌承攬政府採購案,於標案開標前,由陳明華登入政府採購網領取空白標單,陳明華再以電子郵件寄送予吳瑞玲,吳瑞玲復以大京公司自行刻印之陳明華及泰欣公司大小章、文件等資料填寫標價、製作投標資料及投標,並由大京公司以泰欣公司名義進行投標。如得標,泰欣公司將以當年度設計費發票累計金額訂定百分比,換算需支付陳明華之借牌費,若設計費金額累計500 萬以下、以發票金額18 %換算;若設計費金額累計500 萬以上至800 萬以下、以發票金額13% 換算;若設計費金額累計800 萬以上、以發票金額8%換算需支付陳明華之借牌費,而陳明華僅於工程查核及評選才出席,且出差費2000元及簡報費3000元另計,後續工程履約則由大京公司員工完成」。嗣後,吳國成及吳瑞玲即以泰欣公司之名義,投標如附表二所示採購案,並標得如附表二所示採購案,致如附表二所示採購案之開標均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三、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辦。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大京公司、吳瑞玲、吳國成所犯者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3 人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本案之審理。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且被告3 人對於卷內之各項證據,均同意本院作為認定事實之憑證,故卷內所列各項證據,自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大京公司代表人李權明、吳瑞玲、吳國成坦承在卷(見本院103 重訴4 卷《下稱本院卷》㈥第8 頁反面至第9 頁),並有如附表三、四、五所示之證據可佐,足認被告3 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3 人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吳瑞玲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各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被告吳國成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大京公司代表人李權明,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核被告大京公司就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所定之罰金。被告吳瑞玲與共犯李權明就犯罪事實一部分,被告吳瑞玲、吳國成與共犯李權明就犯罪事實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按刑法之接續犯,係一個犯罪行為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之謂。至集合犯,乃指行為之本質上,已預設其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實行複次作為之特徵,經立法特別歸類,使成獨立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態樣,故雖有複次作為,仍祇成立一罪者而言。如客觀上先後有數行為,逐次實施,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觀念,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所犯又非屬預設其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實行複次作為之特徵,自應就每一行為分別論罪,而併合處罰(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10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罪,並非經立法預設其本質係具持續實行之複次作為。犯罪事實一之被告吳瑞玲,犯罪事實二之被告吳國成、吳瑞玲,其等均明知大京公司並不具備投標廠商資格而無從以自己名義合格參與上開採購案之投標,仍與具有登記合格參與投標資格之元裕公司負責人陳錦松、泰欣公司負責人陳明華合意,由其等向上開公司借用名義及證件參與如附表一、二所示採購案之投標,則其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各採購案之行為間,具有相當之獨立性。再者,被告吳瑞玲供稱:要以元裕公司名義去投標前,我都會用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跟陳錦松說我們要投標什麼案件;要以泰欣公司名義投標前,我會先知會陳明華說要投標什麼案件,再由陳明華上網領標,我再做後續整理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77 頁反面、第217 頁反面),核與元裕公司負責人陳錦松供稱:大京公司在停權期間,要以元裕公司名義投標前,被告吳瑞玲原則上都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知會我,如果有疑問,我會再詢問他們,但這一年期間我未曾不同意過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12 頁反面);泰欣公司負責人陳明華供稱:要投標之前,被告吳瑞玲都會傳電子郵件跟我說,每投一個標案前,她都會與我聯繫,我再去領標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66 頁)相符,益見被告吳瑞玲、吳國成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各次犯行,犯意有別,時間各異,投標之標案亦不同,各次犯行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大京公司因其代表人李權明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應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所定之罰金,則其就犯罪事實一、二各次犯行,應予以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吳瑞玲、吳國成不思以合法資格參與政府採購案獲取利益,而以借牌投標之方式影響採購制度之公平性,使政府採購法欲規範經由公平之競價制度以確保採購品質之目的形同虛設,破壞政府採購市場競爭機制,所為實質非難;兼衡被告吳瑞玲、吳國成供稱其等為本案之犯罪動機、目的係為維護大京公司員工之生計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75 頁、第216 頁反面),及其等自承之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卷㈧第312 頁),及被告大京公司因其代表人李權明於執行業務時為上開犯行,因而觸法受罰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併就被告吳瑞玲、吳國成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以期相當。 ㈣末查,被告吳瑞玲、吳國成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等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本院考量被告吳瑞玲、吳國成係大京公司之員工,就犯罪事實一、二所載犯行雖有相當程度之參與,惟非立於主導地位,係依同案被告李權明之指示而為各次犯行,經此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等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就被告吳瑞玲宣告緩刑3 年,就被告吳國成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又本院為敦促被告吳瑞玲、吳國成日後能恪守法律規範,確保能記取教訓,乃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分別命被告吳瑞玲、吳國成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 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10萬元、6 萬元,並均依同條項第8 款命被告吳瑞玲、吳國成於緩刑期間內,分別接受3 場次、2 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且均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及避免短期自由刑執行所肇致之弊端,以期符合本案緩刑目的。若被告吳瑞玲、吳國成違反負擔情節重大,將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撤銷其等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沒收部分:被告大京公司、吳瑞玲、吳國成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中第2 條第2 項修正為:「『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考其立法理由略謂:「本次沒收修正經參考外國立法例,以切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沒收為本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為明確規範修法後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爰明定適用裁判時法……」等旨,故關於沒收之法律適用,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之相關規定。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所謂犯罪所得係指為犯罪或產生犯罪之所得,在犯罪與利得間須有直接關聯性,苟無犯罪所得,自不生利得剝奪之問題。本案吳瑞玲、吳國成與共犯李權明雖向元裕公司、泰欣公司借牌標得如附表一、二所示標案,大京公司固然因此獲得各該標案工程款,然該等工程款乃大京公司施作本案標案之對價,與被告吳瑞玲、吳國成之本案犯行不具有直接關聯性,依據目前卷內事證,亦乏證據證明其等因借牌犯行獲有任何數額之報酬或對價,自難認被告吳瑞玲、吳國成就本案犯罪有獲取任何利得,尚無從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簡泰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標案名稱 │備註 │主文 │ ├──┼──────────────────┼──────────┼────────────────┤ │1 │101 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起訴書同一標案贅載1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清淤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次,據公訴檢察官更正│,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見本院103 重訴4 卷│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㈠第212 頁。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 │101 年度後龍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清淤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3 │後龍鎮大庄里5 鄰道路路面排水溝改善工│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程委託設計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4 │苑裡鎮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第2 次)委託設計及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5 │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通霄聯絡道橋下│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平面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6 │後龍鎮中華路等道路路面改善工程委託設│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計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7 │通霄鎮坪頂里水岸景觀風貌改造工程委託│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規劃、設計及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8 │101 年度里小型建設工程─苑港里、西勢│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里公園活動中心內部修繕工程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9 │101 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清淤工程(第2 次)委託規劃、設計及監│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造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0 │苗栗縣竹南運動公園休憩環境改善工程委│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1 │101 年度里小型建設工程─中正里、苑坑│起訴書誤載為「101 年│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里、水坡里、舊社里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度里小型建設工程─中│,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計監造 │正里、苑坑里、水坡里│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舊社里道路改善工程│新臺幣參萬元。 │ │ │ │」,據公訴檢察官更正│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見本院103 重訴4 卷│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㈠第212 頁。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2 │後龍鎮福寧里等里災害復健工程委託規劃│起訴書誤載為「後龍鎮│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設計及監造 │福寧里等里災害復健工│,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程」,據公訴檢察官更│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正,見本院10 3重訴4 │新臺幣參萬元。 │ │ │ │卷㈠第212 頁。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3 │101 年度後龍鎮內零星道路整修工程(開│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口合約)委託設計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4 │101 年度後龍鎮福寧里5 鄰候車亭新建工│起訴書誤載為「101 年│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度後龍鎮福寧里5 鄰候│,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車亭新建工程」,據公│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訴檢察官更正,見本院│新臺幣參萬元。 │ │ │ │103 重訴4 卷㈠第212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頁。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5 │101 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第2 波競│起訴書誤載為「101 年│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爭型計畫─苑裡鎮候車亭工程委託技術服│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務案 │畫第2 波競爭型計畫─│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苑裡鎮候車亭工程」,│新臺幣參萬元。 │ │ │ │據公訴檢察官更正,見│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本院103 重訴4 卷㈠第│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212 頁。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6 │苑裡鎮蕉埔里苑裡溪護岸渠道改善工程 │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7 │通霄濱海遊憩區整合工程委託規劃、設計│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及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8 │101 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清淤工程(第3 次)委託規劃、設計及監│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造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19 │苑裡鎮苗50線觀光遊藝設施工程委託技術│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服務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0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漁港2 號及3 號道路周│起訴書誤載為「苗栗縣│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邊配合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後龍鎮外埔漁港2 號及│,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3 號道路周邊配合改善│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工程」,據公訴檢察官│新臺幣參萬元。 │ │ │ │更正,見本院103 重訴│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4 卷㈠第212 頁。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1 │通霄鎮內湖溪排水忠孝橋下游右側護岸加│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2 │苑裡鎮101 年度申挖AC路面修復工程委託│起訴書誤載為「苑裡鎮│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101 年度中山路路面改│,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善工程」,據公訴檢察│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官更正,見本院103 重│新臺幣參萬元。 │ │ │ │訴4 卷㈠第212 頁。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3 │龍鳳漁港北碼頭及南碼頭塌陷修復工程委│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 │,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 │新臺幣參萬元。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24 │龍鳳漁港南堤及外埔漁港東堤浮動碼頭工│起訴書誤載為「龍鳳漁│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 │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港回填新生地工程委託│,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 │監造」,據公訴檢察官│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 │ │ │更正,見本院103 重訴│新臺幣參萬元。 │ │ │ │4 卷㈠第212 頁。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 │ │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 ┌──┬──────────────────┬───────────────────────────┐ │編號│標案名稱 │主文 │ ├──┼──────────────────┼───────────────────────────┤ │1 │通霄漁港航道口淤砂疏浚工程等3 件工程│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 │西湖溪西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程委託│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路零星│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101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鄉道修 │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口│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契約)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通霄鎮烏眉里等各里亟需改善工程委託規│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劃、設計及監造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101 年度小型工程開口契約及101 年度道│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路挖掘修復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案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及中央│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苑裡鎮101 年度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技術服務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路管道修復工程委託設│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計│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技術服務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委託規│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劃、設計、監造工作(開口合約)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2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設計及│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監造工作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3 │101 年度苗栗縣寬頻管道設施維修工程委│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合約)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4 │101 年度既有- 計畫─苗栗市婦幼中心周│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邊人行道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及監造)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5 │苗栗市台13線觀光旅遊環境景觀再造計畫│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工程( 委託設計及監造)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6 │101 年度苑裡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清淤工程( 第3 次) 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務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7 │後龍鎮埔頂社區國3 橋下環境改善工程委│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託設計監造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8 │101 年度後龍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浚│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清淤工程(第三次)開口合約委託設計及│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監造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9 │101 年度通霄鎮福興里南勢溪上游野溪清│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疏等十區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務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0 │通霄鎮坪頂里12鄰許厝道路駁坎坍塌復建│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工程等10件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服務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1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類﹙頭│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份鎮等3 鄉鎮﹚26件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造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2 │苗栗縣外埔漁港浮動碼頭修復工程委託規│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3 │102 年度苗栗縣寬頻管道設施維修工程委│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合約)後續擴│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充案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 │101 年度苗栗縣寬頻管道設施維修工程委│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合約)後續擴│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充案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5 │明德水庫特定區南案污水下水道及鄉內挖│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掘道路修復、道路品質考核補助工程委託│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設計監造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6 │102 年頭份鎮等3 鄉鎮縣鄉道改善工程及│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小型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約)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7 │102 年度苗栗縣竹南鎮等4 鄉鎮縣鄉道修│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建改善及全縣小型其他公共工程等委託監│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造服務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8 │102 年度竹南鎮等5 鄉鎮全縣道路零星工│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9 │101 年度頭屋鄉獅潭村五聖宮旁野溪等二│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區清疏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0 │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苗栗縣苑裡段橋│大京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 │ │下平面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 │造 │。 │ │ │ │吳瑞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吳國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三】 ┌──┬───────────────┬────────────┐ │編號│證據名稱 │卷內頁數 │ ├──┼───────────────┼────────────┤ │1 │被告李權明之供述。 │他797 卷㈦第1 至8 頁、偵│ │ │ │2309卷㈡第227 至231 頁、│ │ │ │本院卷㈠第174 至178 頁、│ │ │ │本院卷㈠第211 至215 頁。│ ├──┼───────────────┼────────────┤ │2 │被告吳瑞玲之供述。 │他797 卷㈣第160 至164 頁│ │ │ │、他125 4 卷㈡第113 至11│ │ │ │7 頁、本院卷㈠第174 至17│ │ │ │8 頁、本院卷㈠第211 至21│ │ │ │5 頁。 │ ├──┼───────────────┼────────────┤ │3 │被告陳錦松之供述。 │他797 卷㈢第1 至3 頁反面│ │ │ │、他797 卷㈢第12至13頁、│ │ │ │本院卷㈠第174 至178 頁、│ │ │ │本院卷㈠第211 至215 頁。│ ├──┼───────────────┼────────────┤ │4 │證人謝明君之證述。 │廉查中48卷㈣第243 至249 │ │ │ │頁、他797 卷㈤第164 至16│ │ │ │7 頁。 │ ├──┼───────────────┼────────────┤ │5 │證人林雅芳之證述。 │他797 卷㈢第59至76頁、他│ │ │ │797 卷㈢第198 至206 頁。│ ├──┼───────────────┼────────────┤ │6 │證人賴振墉之證述。 │他797 卷㈥第1 至13頁、他│ │ │ │797 卷㈥第93至103 頁、廉│ │ │ │查中48卷㈤第94至123 頁、│ │ │ │偵2309卷㈣第189 至199 頁│ │ │ │、他1254卷㈡第113 至117 │ │ │ │頁。 │ ├──┼───────────────┼────────────┤ │7 │大京公司自101 年2 月9 日至102 │廉查中48卷㈦第2 至3 頁。│ │ │年2 月8 日止,為政府採購網公告│ │ │ │列拒絕往來廠商查詢資料。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元裕公司扣得扣│他797 卷㈡第21至27頁。 │ │ │押物品編號6-1 、「大京公司向元│ │ │ │裕公司借牌採購一覽表」( 第一次│ │ │ │)。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元裕公司扣得扣│他797 卷㈡第31至33頁。 │ │ │押物品編號6-2 、「大京公司向元│ │ │ │裕公司借牌採購一覽表」( 第二次│ │ │ │)。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元裕公司扣得扣│他797 卷㈡第28至30頁。 │ │ │押物品編號6-3 、「大京公司向元│ │ │ │裕公司借牌採購一覽表」( 第三次│ │ │ │)。 │ │ ├──┼───────────────┼────────────┤ │8 │103 年5 月7 日於元裕公司扣得扣│他797 卷㈡第84至87頁。 │ │ │押物品編號6-4 、「元裕公司給李│ │ │ │權明之領據」。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22至32頁。│ │ │押物品編號6-6 ,臺灣銀行、戶名│ │ │ │:元裕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帳 │ │ │ │號:000000000000號存摺。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34至44頁。│ │ │押物品編號6-7 ,國泰世華銀行、│ │ │ │戶名:元裕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 │ │ ├──┼───────────────┼────────────┤ │9 │102 年2 月6 日下午2:02:03 陳錦│廉查中48卷第45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李權明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10 │101 年3 月7 日「101 年度通霄鎮│廉查中48卷第46至52頁。│ │ │縣管河川清淤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 │ │」招標公告及同年月16日決標公告│ │ │ │。 │ │ ├──┼───────────────┼────────────┤ │11 │工程會提供「101 年通霄鎮縣管河│廉查中48卷第53至54頁。│ │ │川清淤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之電│ │ │ │子領標資料。 │ │ │ ├───────────────┤ │ │ │中華電信使用者帳號查詢資料。 │ │ ├──┼───────────────┼────────────┤ │12 │大京公司101 年間,使用者帳號登│廉查中48卷第55至74頁。│ │ │入電子領標網以「00000000」帳號│ │ │ │領標資料。 │ │ ├──┼───────────────┼────────────┤ │13 │101 年7 月9 日「101 年度通霄鎮│廉查中48卷第75至81頁。│ │ │縣管河川清淤工程( 第2 次) 委託│ │ │ │計監造案」招標公告及同年月19日│ │ │ │決標公告。 │ │ ├──┼───────────────┼────────────┤ │14 │工程會提供「101 年通霄鎮縣管河│廉查中48卷第82至83頁。│ │ │川清淤工程( 第2 次) 委託設計監│ │ │ │造案」之電子領標資料。 │ │ │ ├───────────────┤ │ │ │中華電信使用者帳號查詢資料。 │ │ ├──┼───────────────┼────────────┤ │15 │101 年7 月16日大京公司員工賴振│他797 卷㈤第139 頁。 │ │ │墉與卡羅影印中心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1 年7 月16日下午1:46:40 陳錦│廉查中48卷第84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大京公司│ │ │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1 年8 月13日上午10:12:20陳錦│廉查中48卷第85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李權明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8 月14日上午10:01:57陳錦│廉查中48卷第86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李權明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9 月5 日上午8:09:05苗栗│廉查中48卷第87頁。 │ │ │縣竹南鎮公所撥打大京公司037680│ │ │ │165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10月15日下午3:06:56 大京│廉查中48卷第88頁。 │ │ │公司員工黃惠玲持用000000000 號│ │ │ │撥打李權明0000000000號電話之通│ │ │ │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10月26日下午3:06:50 陳錦│廉查中48卷第89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大京公司│ │ │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1 年11月23日下午1:55:13 陳錦│廉查中48卷第90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大京公司│ │ │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起訴書誤載日期為101 年11月19│ │ │ │日) 。 │ │ │ ├───────────────┼────────────┤ │ │101 年12月12日下午4:26:42 李權│廉查中48卷第91頁。 │ │ │明以0000000000號電話撥打037680│ │ │ │165 號電話與吳國成之通訊監察譯│ │ │ │文。 │ │ │ ├───────────────┼────────────┤ │ │101 年12月19日上午9:26:16 陳錦│廉查中48卷第92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大京公司│ │ │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2 年2 月18日上午11:05:37陳錦│廉查中48卷第93頁。 │ │ │松持用0000000000號撥打大京公司│ │ │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16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96頁。 │ │ │押物品編號5-1-1 ,泰欣、元裕公│ │ │ │司大小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97頁。 │ │ │押物品編號5-2-15,泰欣、元裕公│ │ │ │司大小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17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他797 卷㈡第71至75頁。 │ │ │押物品編號5-2-27,大京公司登記│ │ │ │泰欣及元裕公司帳冊。 │ │ ├──┼───────────────┼────────────┤ │18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121 至146 │ │ │押物品編號5-2-31,工程卷1 箱。│頁。 │ ├──┼───────────────┼────────────┤ │19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147 頁。 │ │ │押物品編號5-3-9 、「隨身硬碟1T│ │ │ │」,吳瑞玲資料夾內存之吳瑞玲\ │ │ │ │瑞玲x 檔\ 工程總表\101年-105年│ │ │ │\101年全縣工程一覽明細表(元裕│ │ │ │公司) 。 │ │ ├──┼───────────────┼────────────┤ │20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148 至150 │ │ │押物品編號5-3-9 、「隨身硬碟1T│頁。 │ │ │」,吳瑞玲資料夾內存之吳瑞玲\ │ │ │ │瑞玲x 檔\ 大京〈103 〉人事資料│ │ │ │。 │ │ └──┴───────────────┴────────────┘ 【附表四】 ┌──┬───────────────┬────────────┐ │編號│證據名稱 │卷內頁數 │ ├──┼───────────────┼────────────┤ │1 │被告李權明之供述。 │他797 卷㈦第1 至8 頁、偵│ │ │ │2309卷㈡第227 至231 頁、│ │ │ │本院卷㈠第216 至220 頁。│ ├──┼───────────────┼────────────┤ │2 │被告吳瑞玲之供述。 │他797 卷㈣第160 至164 頁│ │ │ │、他797 卷㈣第187 至190 │ │ │ │頁、本院卷㈠第216 至220 │ │ │ │頁。 │ ├──┼───────────────┼────────────┤ │3 │被告吳國成之供述。 │他797 卷㈣第138 至142 頁│ │ │ │、他797 卷㈣第155 至157 │ │ │ │頁、本院卷㈠第265 至270 │ │ │ │頁。 │ ├──┼───────────────┼────────────┤ │4 │被告陳明華之供述。 │他797 卷㈣第115 至119 頁│ │ │ │、他797 卷㈣第132 至136 │ │ │ │頁、本院卷㈠第265 至270 │ │ │ │頁。 │ ├──┼───────────────┼────────────┤ │5 │證人徐耀勇之供述。 │他797 卷㈤第169 至174 頁│ │ │ │、他797 卷㈤第212 至222 │ │ │ │頁。 │ ├──┼───────────────┼────────────┤ │6 │證人賴振墉之證述。 │他797 卷㈥第1 至13頁、他│ │ │ │797 卷㈥第93至103 頁、他│ │ │ │1254卷㈡第113 至117 頁。│ ├──┼───────────────┼────────────┤ │7 │證人林雅芳之證述。 │他797 卷㈢第59至76頁、他│ │ │ │797 卷㈢第198 至206 頁。│ ├──┼───────────────┼────────────┤ │8 │大京公司自101 年2 月9 日至102 │廉查中48卷第151 至152 │ │ │年2 月8 日止,為政府採購網公告│頁。 │ │ │列拒絕往來廠商查詢資料。 │ │ │ ├───────────────┼────────────┤ │ │101年7月9日上午11:49:43 捷茂營│廉查中48卷第153 頁。 │ │ │造有限公司持用0000000000電話與│ │ │ │大京公司( 古信倫) 000000000 號│ │ │ │電話之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7 月9 日下午2:22:10 賴振│廉查中48卷第154 頁。 │ │ │墉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大京公司│ │ │ │ (徐子揚) 0000000000號電話之通│ │ │ │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7 月11日下午7:26:45 賴振│廉查中48卷第155 頁。 │ │ │墉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吳國勝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7 月23日上午10:38:39吳瑞│廉查中48卷第157 頁。 │ │ │玲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苗栗縣政│ │ │ │府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 │ │ │文。 │ │ │ ├───────────────┼────────────┤ │ │101 年7 月12日上午11:48:14吳國│廉查中48卷第158 頁。 │ │ │成持用0000000000電話與李晉哲持│ │ │ │用00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 │ │ │文。 │ │ │ ├───────────────┼────────────┤ │ │101 年8 月9 日上午7:51:24 吳瑞│廉查中48卷第161 頁。 │ │ │玲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苗栗縣政│ │ │ │府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 │ │ │文。 │ │ │ ├───────────────┼────────────┤ │ │101 年8 月14日上午9:40:02 苗栗│廉查中48卷第162 至163 │ │ │縣政府人員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頁。 │ │ │大京公司( 吳瑞玲) 000000000 號│ │ │ │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11月1 日上午10:39:54吳瑞│廉查中48卷第164 頁。 │ │ │玲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大京公司│ │ │ │劉冠志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訊監│ │ │ │察譯文。 │ │ │ ├───────────────┼────────────┤ │ │101 年11月2 日下午2:19:43 陳明│廉查中48卷第165 頁。 │ │ │華持用0000000000電話與吳國成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11月27日下午3:01:55 賴典│廉查中48卷第166 頁。 │ │ │佑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李權明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11月30日上午11:22:08吳國│廉查中48卷第167 頁。 │ │ │成持用0000000000號電話與陳明華│ │ │ │00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1 年12月5 日下午4:25:48 苗栗│廉查中48卷第169 頁。 │ │ │縣政府人員與大京公司吳瑞玲0376│ │ │ │80165 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1 年12月21日上午9:09:00 陳明│廉查中48卷第170 頁。 │ │ │華持用0000000000電話與吳國成09│ │ │ │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101 年12月26日上午9:09:00 吳國│廉查中48卷第171 頁。 │ │ │成持用0000000000號電話與陳明華│ │ │ │0000000000號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102 年1 月3 日下午4:17:35 苗栗│廉查中48卷第172 頁。 │ │ │縣政府發包中心人員以000000000 │ │ │ │與大京公司吳瑞玲000000000 號電│ │ │ │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2 年1 月15日下午1:37:12 苗栗│廉查中48卷第173 至175 │ │ │縣政府人員持用000000000 號電話│頁。 │ │ │與大京公司( 黃惠) 000000000 號│ │ │ │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2 年2 月25日下午2:11:52 南龍│廉查中48卷第176 頁。 │ │ │區漁會人員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 │ │ │大京公司( 吳瑞玲) 000000000 號│ │ │ │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 │ │ │ ├───────────────┼────────────┤ │ │102 年2 月26日下午1:48:14 賴振│廉查中48卷第177 頁。 │ │ │墉持用000000000 電話與大京公司│ │ │ │( 徐淑媛) 000000000 號電話之通│ │ │ │訊監察譯文。 │ │ │ ├───────────────┼────────────┤ │ │102 年5 月8 日泰欣公司負責人陳│廉查中48卷第178 頁。 │ │ │明華與大京公司經理吳國成之通訊│ │ │ │監察譯文。 │ │ ├──┼───────────────┼────────────┤ │9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96頁。 │ │ │押物品編號5-1-1 ,泰欣、元裕公│ │ │ │司大小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97頁。 │ │ │押物品編號5-2-15,泰欣、元裕公│ │ │ │司大小章之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10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183 至200 │ │ │押物品編號5-2-27,大京公司登記│頁。 │ │ │泰欣及元裕公司帳冊。 │ │ ├──┼───────────────┼────────────┤ │11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201 至300 │ │ │押物品編號5-2-31,工程卷1 箱,│頁。 │ │ │內含101 、102 年度泰欣公司發文│ │ │ │簿2 本。 │ │ ├──┼───────────────┼────────────┤ │12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301 至311 │ │ │押物品編號5-2-34,臺灣企銀、戶│頁。 │ │ │名: 泰欣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 │ │帳號:00000000000 號存摺。 │ │ ├──┼───────────────┼────────────┤ │13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312 至317 │ │ │押物品編號5-3-9 、「隨身硬碟1T│頁。 │ │ │」,吳瑞玲資料夾內存之吳瑞玲\ │ │ │ │瑞玲x 檔\ 工程總表\101年-105年│ │ │ │\101年全縣工程一覽明細表。 │ │ ├──┼───────────────┼────────────┤ │14 │103 年5 月7 日於大京公司扣得扣│廉查中48卷第318 至319 │ │ │押物品編號5-3-9 、「隨身硬碟1T│頁。 │ │ │」,吳瑞玲資料夾內存之吳瑞玲\ │ │ │ │瑞玲x 檔\ 大京〈103 〉人事資料│ │ │ │。 │ │ └──┴───────────────┴────────────┘ 【附表五】 ┌──┬───────────────┬────────────┐ │編號│證據名稱 │卷內頁數 │ ├──┼───────────────┼────────────┤ │1 │被告吳國成之供述。 │他1254卷㈠第25至30頁、他│ │ │ │1254卷㈡第123 至127 頁。│ ├──┼───────────────┼────────────┤ │2 │被告陳明華之供述。 │他1254卷㈠第31至35頁、第│ │ │ │42至45頁、他1254卷㈡第14│ │ │ │8 至150 頁。 │ ├──┼───────────────┼────────────┤ │3 │證人劉煌基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16至20頁、他│ │ │ │1254卷㈡第123 至127 頁。│ ├──┼───────────────┼────────────┤ │4 │證人賴振墉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62至65頁、他│ │ │ │1254卷㈡第113 至117 頁。│ ├──┼───────────────┼────────────┤ │5 │證人吳瑞玲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70至73頁、他│ │ │ │1254卷㈡第113 至117 頁。│ ├──┼───────────────┼────────────┤ │6 │證人古信倫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74至77頁、他│ │ │ │1254卷㈡第113 至117 頁。│ ├──┼───────────────┼────────────┤ │7 │證人陳兆檳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79至80頁、他│ │ │ │1254卷㈡第102 至105 頁。│ ├──┼───────────────┼────────────┤ │8 │證人李玟憲之證述。 │他1254卷㈠第66至69頁。 │ ├──┼───────────────┼────────────┤ │9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2 至2 頁反面│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決標公│。 │ │ │告。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3 頁。 │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議價、│ │ │ │決標紀錄。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3 頁反面。 │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服務費│ │ │ │用標單。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4 頁。 │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決標報│ │ │ │告。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6 頁。 │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評選委│ │ │ │員簽到簿。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8 頁。 │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估價單│ │ │ │。 │ │ │ ├───────────────┼────────────┤ │ │西湖溪溪湖橋上游上湖堤防應急工│他1254卷㈡第13至15頁反面│ │ │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服務建│。 │ │ │議書。 │ │ ├──┼───────────────┼────────────┤ │10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16頁至16頁反│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面。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決標公告。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17頁。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決標報告。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17頁反面。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議價、決標紀│ │ │ │錄。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18頁。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 開口契約) 案服務費用標│ │ │ │單。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20頁。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評選會議簽到│ │ │ │簿。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23頁。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委託代理出席│ │ │ │開標、議價授權書。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3 鄉鎮縣│他1254卷㈡第24至26頁。 │ │ │鄉道修建工程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 │ │ │計監造(開口契約)案服務建議書。│ │ ├──┼───────────────┼────────────┤ │11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27至27頁反面│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決標公告。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28頁。 │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決標報告。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28頁反面。 │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議價、決標紀錄。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29頁。 │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服務費用標單。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30頁反面。 │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評選會議簽到簿。 │ │ │ ├───────────────┼────────────┤ │ │101 年度苗栗縣頭份鎮等6 鄉鎮道│他1254卷㈡第33至35頁。 │ │ │路零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開│ │ │ │口契約)案服務建議書。 │ │ ├──┼───────────────┼────────────┤ │12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36至37頁。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決標公告。 │ │ │ ├───────────────┼────────────┤ │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38頁。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議價、決標紀錄。 │ │ │ ├───────────────┼────────────┤ │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38頁反面。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服務費用標單。 │ │ │ ├───────────────┼────────────┤ │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39頁。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決標報告。 │ │ │ ├───────────────┼────────────┤ │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39頁反面。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採購評選會議紀錄。│ │ │ ├───────────────┼────────────┤ │ │苗栗市等7 鄉鎮101 年度治山防災│他1254卷㈡第41至43頁。 │ │ │及中央補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 │ │(開口契約)案服務建議書。 │ │ ├──┼───────────────┼────────────┤ │13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4至44頁反面│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決標公告│ │ │ │。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5頁。 │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議價、決│ │ │ │標紀錄。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5頁反面。 │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決標報告│ │ │ │。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6頁反面。 │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 │ │ │標單。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7頁。 │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委託代理│ │ │ │出席開標、議價授權書。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49頁。 │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評審委員│ │ │ │簽到簿。 │ │ │ ├───────────────┼────────────┤ │ │苗栗市國華路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他1254卷㈡第50至51頁反面│ │ │改善計畫示範道路延伸工程委託規│。 │ │ │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服務建議│ │ │ │書。 │ │ ├──┼───────────────┼────────────┤ │14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2至52頁反面│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決標公告。 │ │ │ ├───────────────┼────────────┤ │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3頁。 │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決標報告。 │ │ │ ├───────────────┼────────────┤ │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3頁反面。 │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議價、決標紀錄。 │ │ │ ├───────────────┼────────────┤ │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4頁。 │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服務費用標單。 │ │ │ ├───────────────┼────────────┤ │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4頁反面。 │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評審作業會議紀錄。 │ │ │ ├───────────────┼────────────┤ │ │101 年度南龍區漁港淤砂疏浚工程│他1254卷㈡第59至60頁反面│ │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開口│。 │ │ │契約) 案服務建議書。 │ │ ├──┼───────────────┼────────────┤ │15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1頁。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決標公告。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1頁反面。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議價、決標紀錄│ │ │ │。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2頁。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決標報告。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2頁反面。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服務費用標單。│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6頁。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評選委員簽到簿│ │ │ │。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7頁。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委託代理出席、│ │ │ │使用印章授權書。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68至70頁。 │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簡報。 │ │ │ ├───────────────┼────────────┤ │ │頭份鎮中央路景觀規劃計畫、委託│他1254卷㈡第71至72頁反面│ │ │設計及監造工作案服務建議書。 │。 │ ├──┼───────────────┼────────────┤ │16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3頁。 │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決標公告。 │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3頁反面。 │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決標報告。 │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4頁。 │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議價、決標紀錄│ │ │ │。 │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4頁反面、第│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78頁反面。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服務費用標單。│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6頁。 │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採購評選會議簽│ │ │ │到簿。 │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78頁、第80頁│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委託代理出席開│ │ │ │標、議價授權書。 │ │ │ ├───────────────┼────────────┤ │ │101 年8 月蘇拉及天秤颱風災害C1│他1254卷㈡第81至83頁。 │ │ │類( 頭份鎮等3 鄉鎮) 26件復建工│ │ │ │程委託設計監造案服務建議書。 │ │ ├──┼───────────────┼────────────┤ │17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頭份分行102 年│他1254卷㈡第84至85頁、第│ │ │10月11日( 102)頭份字第245 號函│87至94頁反面。 │ │ │檢附之泰欣公司於該分行之帳戶申│ │ │ │設資料影本及101年起迄函覆時止 │ │ │ │之往來明細。 │ │ ├──┼───────────────┼────────────┤ │18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頭份分行103 年│偵3701卷第90至193 頁。 │ │ │8 月21日(103)頭份密字第153 號 │ │ │ │函檢附之古信倫、賴振墉、吳國成│ │ │ │、吳瑞玲、大京公司、泰欣公司於│ │ │ │該分行之帳戶交易明細表及開戶基│ │ │ │本資料。 │ │ ├──┼───────────────┼────────────┤ │19 │泰欣公司與吳國成100 年12月9 日│他1254卷㈡第142頁。 │ │ │簽立之合作協議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