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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73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王瀅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473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周昌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200號、第12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昌勲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7 年1 月31日將其收押在案,茲查上項第1 款所定之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特為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瀅婷

書記官 陳玉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73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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