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陳茂榮柳章峰高御庭

原告
卓宗穎
訴訟代理人
郭德田律師
被告
王乙蓉

      古鎮彰

      張惠安即金旺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易字第255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高御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