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40號
- 原告
- 元駿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榮燦
- 被告
- 黃春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苗簡字第543 號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4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苗簡字第543 號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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