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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陳茂榮高御庭許蓓雯
  • 法定代理人
    吳季峯

  • 原告
    蘭麗梅林佑豐
  • 被告
    鄭傑彰聚上汽車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7號 原 告 蘭麗梅 林佑豐 訴訟代理人 吳祖寧律師 被 告 鄭傑彰 聚上汽車通運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季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2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高御庭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孟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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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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